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8地塊
占地面積:58011.57 m2(以國家大地2000坐標系計算的面積)
地理位置: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位于后期規劃的情侶北路南側、創業三路北側、向海四路東側)
土地使用權人:珠海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現狀:空閑用地
控制性詳細規劃:二類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珠海利源環??萍加邢薰?/span>
檢測單位:同創偉業(廣東)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鉆孔單位:廣東普羅賓地質勘察有限公司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緣由:(1)調查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首次供地。根據《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珠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關要求〉的通知》(珠環函〔2022〕111號)的規定,首次供地的“一住兩公”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結果
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分析可知:
1. 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原為泥譚地,于2009年開始吹填,2011年大部分區域吹填完畢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2009年,珠海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取得調查地塊的土地使用權。2013年調查地塊的用地性質為新增建設用地。2016年至今,調查地塊大部分為空閑地,長滿雜草,北側約有8000 m2被智?;炷翑嚢枵菊加茫ㄗ鳛閿嚢枵镜霓k公生活區)。根據《珠海高新區唐家灣鎮后環社區半潮礁地塊固體廢物填埋量勘察報告》(2023年6月),調查地塊內土壤存在垃圾范圍為1428.69 m2,深度為0-2.42 m。2024年6月,調查地塊生活垃圾已清運完畢,原生活垃圾填埋范圍土壤經檢測合格后已覆土回填。
3.調查地塊位于后環片區,根據《珠海市高新區 TJ-06 鄰里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批后公告》(2024年),后環片區A303a05管理單元的規劃定位為未來科技城啟動區生活配套區,主要功能為高端休閑居住區、濱海休閑生活區。A303a05管理單元的主導用地屬性為居住,管理單元內配套建設有鄰里中心、初中、小學、幼兒園、社區體育公園等。調查地塊周邊100m的用地歷史均為填海后的空閑地。調查地塊北側現狀為智海攪拌站和攪拌站砂場;南側現狀為空閑地;東側現狀為后環3#排洪渠、空閑地;西側現狀為空閑地,歷史上有2個區域涉及垃圾填埋,目前生活垃圾已完成清挖。
4.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分析,調查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不存在工業企業潛在污染源??紤]到調查地塊在2009-2010年填海形成陸域,填海機械設備在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油污“跑、冒、滴、漏”的情況,需要進一步驗證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地塊及周邊歷史上存在垃圾填埋的情況,垃圾填埋會對周邊土壤與地下水造成影響。目前,調查地塊及周邊垃圾已清運完畢,原生活垃圾填埋范圍土壤經檢測合格后已覆土回填。此外,調查地塊內部分區域以及北側存在智海攪拌站,混凝土攪拌過程可能會對調查地塊土壤與地下水存在影響。因此,為進一步降低不確定性,將整個調查地塊作為布點區域,開展下一階段布點采樣調查。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將前期生活垃圾填埋周邊土壤有檢出的污染物以及智海攪拌站可能存在的潛在污染物列入調查地塊特征污染物,具體包括鎳、鈹、總氟化物、鄰苯二甲酸酯類、石油烴(C10~C40)。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結果
1.根據污染識別,將將調查地塊歷史上生活垃圾填埋的區域劃為重點區域(面積為1431m2,占調查范圍的2.46%),其他列為其他區域(面積為56580.57m2,占調查范圍的97.54%)。按照重點區域不少于每40×40m一個采樣單元,其他區域不少于每100×100m一個采樣單元的原則確定土壤點位。其中調查地塊內重點區域面積為1431 m2,共布設土壤點位3個;其他區域面積56580.57 m2,共布設土壤點位7個。
2.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點位10個,地下水點位2個,并利用了前期環境損害鑒定調查在調查地塊內設置的1個對照點水井。土壤和地下水點位的鉆探深度為5.0-8.0 m,鉆探深度均達地下水埋深以下2m,且到達第四系海陸交互相沉積層(淤泥層)。在調查地塊南側(距離調查地塊約1.8k m)林地未受人為擾動處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位。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共采集土壤樣品45個,采集地下水樣品3個。
3.本次調查共采集土壤樣品45個。土壤檢測指標包括:①《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45項和地塊特征污染物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鈹、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 本次調查共采集地下水樣品3個。地下水的檢測指標包括:水質常規指標(pH值、溶解氧、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濁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性酚類)、重金屬7項(鎘、汞、砷、鉛、銅、鎳、六價鉻)和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鈹。
5.土壤與地下水的檢測情況如下:
(1)土壤檢出的污染物指標包括:砷、汞、銅、鎳、鉛、鎘、總氟化物、石油烴(C10-C40)。除總氟化物外,所有檢出污染物的含量均遠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總氟化物的含量低于基于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推導的風險篩選值(1940 mg/kg)
(2)地下水中檢出的污染物指標包括:六價鉻、汞、砷、銅、鎘、鉛、總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檢出的污染物(除可萃取性石油烴外)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的IV類標準。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的含量低于基于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推導的風險篩選值(0.57 mg/L)。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合污染識別和初步采樣調查的結果,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8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地下水污染含量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和基于人體健康風險推導計算的風險篩選值。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和《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粵環辦〔2020〕67號)的技術規定,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珠海市高新區后環片區S1擬置換用地A303a0528地塊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